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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基案歸內地刑管無可爭辯

2016年07月07日 14:29:52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導,寧波市公安局前日發新聞稿披露銅鑼灣書店店主林榮基案詳情,指林涉違非法經營罪,促他返內地接受調查,否則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內地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昨日刊登署名文章,引述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指出,內地司法機構對林榮基案享有無可爭辯的刑事管轄權,又批評林榮基在一些人的操弄下,講了很多與事實不符的話。

指林遭人操弄謊話連篇

文章引述宋小莊解釋,根據中國法律,刑事犯罪案件由“犯罪行為地”法院管轄,“犯罪行為地”也包括“犯罪結果發生地”,故內地司法機構對林榮基案享有“無可爭辯的刑事管轄權”。

文章亦批評,有人企圖借林榮基案“給內地公安扣上‘違法辦案’的帽子”,挑起對立,興風作浪,妄圖為“港獨”造勢,而在一些人操弄下,“林榮基講了很多與事實不符的話,蒙蔽、欺騙了部分香港市民”。

文章續指:“俗話說,一個謊言要用十個謊言來圓,林榮基還有可能編造更多謊言來自圓其說”,但“不管林榮基編得多圓滿、說得多動情,事實就是事實,謊言終究要被揭穿,真相終將大白”。

評論又指,林榮基在內地“認罪態度相當好”,又承諾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惟“回到香港後就立刻‘反水’”,不但內地公安機關聯系不上,還“反咬一口說內地限制其人身自由”,形容他的行為“漠視法治、背信棄義、出爾反爾”。

圖擺脫法律制裁難得逞

文章續稱,內地各省市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的執法合作必將更加緊密,讓“犯罪嫌疑人以為逃到香港就可以逃脫法律制裁的圖謀”難以得逞。

另一篇文章則指,內地長期以來希望與香港達成刑事司法互助的安排,實現通報互涉兩地的刑事案件、移交逃犯、規定兩地刑事管轄權限以及相互承認和執行刑事判決等,並引述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副教授劉誠表示,內地所希望建立的這套機制是尊重“兩制”的產物,但“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香港居民既是香港居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若有違法犯罪,尤其是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行為,‘一國’是最根本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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