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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三人就確認書提司法覆核 高院拒絕緊急審理

2016年07月28日 14:13:14  來源:大公網

圖:提出司法覆核的本民前梁天琦(從左至右)、社民連吳文遠、陳德章三人昨日離開香港高院後接受傳媒採訪 法新社

【本報訊】據大公網報導,九月立法會選舉的提名期將於明日結束,選舉管理委員會就對參選人的要求,於本月中發出聲明,要求今屆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以確認他們“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表明會參選九龍西直選的社民連吳文遠,和已報名參選新界東直選的本民前梁天琦等人,因不滿有關決定,日前(25日)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緊急審理申請。高等法院昨日緊急開庭進行指示聆訊,討論案件是否有需要緊急處理,但法官認為案件無急切性,不必在本週五(29日)提名期滿前審理,故拒絕緊急審理申請。案件排期再訊。

代表選管會一方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昨日反對有關申請。莫陳詞時指出,選舉已經開始,現時司法介入將造成延誤,故應留待日後的選舉呈請,才再作處理。莫又認為,申請人一方所提出理據存政治偏見,及不夠中立。而代表申請人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則稱,案件牽涉公眾利益,不但會影響公眾對選舉制度的信心,更會影響公眾對選管會的期望。李柱銘又認為,即使申請人於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並成功,結果亦已無可挽回。

兩案的申請人為,梁天琦(25歲),吳文遠(39歲)及陳德章(27歲),他們早前透過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潘熙撰寫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中止選舉委員會於2016年7月14日頒佈的參選人“確認書”。

法官認為並無迫切性

法官區慶祥聽取雙方陳詞後,一度休庭20分鐘以考慮判決。區官裁決時引述案例,指法庭要保護選舉程式的健全運作,故不能接納選舉中提出的司法挑戰。法官又同意,選管會讓參選人在不簽署確認書的情況下交提名表的安排,指若選舉主任接納梁天琦成為候選人,就不會對他不公平。而縱使選舉主任不接納梁的參選資格,他亦可就此提出選舉呈請,故區官不認為如申請人一方所指是“無可挽回”的結果,因此不認為有迫切性開庭審理,決定不會在本週五提名期結束前處理。

另外,法官又指示申請人與選管會商議時間表,再擇日審理有關司法覆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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