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大公報報導,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報名將於明(二十九)日截止,迄今為止,地區直選已共接獲七十六份提名表格、功能界別則有六十份,情況正常、暢順。然而,聲稱參選的“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及“社民連”吳文遠等卻節外生枝,日前就簽署“確認書”一事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昨日指事件並無迫切性,拒絕提前處理。
事實是,梁天琦和吳文遠等不惜搬出“民主大狀”李柱銘代表入稟,以為“勝券在握”,而李柱銘也在庭上提出了種種所謂理據,指“確認書”剝奪了參選人的權利;然而,主審法官在經過詳細研究後指出,“確認書”對參選人權利並未造成任何障礙,即使梁、吳兩人因此未獲提名,日後也可循“選舉呈請”提出上訴,因此事態不具迫切性,並無提前處理的必要。
在法院的公正裁決下,梁天琦與吳文遠等不甘於失敗,正密謀以更狡獪的方式來對抗。其中,吳文遠表示不會簽署,梁天琦則聲稱不惜接受“胯下之辱”簽署“確認書”,一旦當選就可以在立法會議事堂內推動“港獨”,云云。
梁天琦這一說法,明顯是挑戰選舉條例,其無視法治和毫無誠信可言的嘴臉更叫人吃驚。
事實是,在現行選舉條例下,確認書和提名表格都是由選管會制訂、頒佈及執行,同樣都具有法律效力,而提名表格內載明:參選人簽署後如有違反,即屬“作出虛假聲明”,依法要負上刑事責任,包括罰款、入獄及五年內不得再參選。
因此,梁天琦雖然狡猾,公開聲言為了達到參選目的而不惜作出“違心”的簽署,甚至主動收起了印有“港獨”內容的參選宣傳單張,但這一如意算盤顯然是打不響的。
事實是,梁天琦自成立“本土民主前線”以來,公然提出及推動“港獨”,大年初一夜在旺角參與暴亂,主張暴力對抗,其“港獨”主張已經昭然若揭、人所共見,不存在個人承認不承認的問題,即使簽了“確認書”,選舉主任仍然可以根據其過往言行紀錄要求進一步解釋,不可能一夜之間把過往的“港獨”主張如粉筆字般全都抹掉。
因此,梁天琦以為只要“口是心非”簽署“確認書”,眼前暫時收斂,日後就有可能大搖大擺進入議事堂,在架構內公然推動“港獨”,只能是癡人說夢而已。
特區立法會選舉,是特區政治和法治的重要一環,參選人必須一重守法、二重誠信,而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則是所有參選人都必須遵守的共同守則,這其中,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更是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所有參選人都必須認同這一底線、遵守這一底線、維護這一底線。而“港獨”主張與這一底線是積不相容的,任何“港獨”分子削尖腦袋想鑽進立法會,也是決不可能得逞和枉費心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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