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導,立法會選舉提名結束,若幹主張“港獨”的參選人,被選舉主任依法裁定參選提名無效。有涉事者提出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並舉行“港獨”集會,聲稱要抗爭到底,更有人在網絡恐嚇選舉主任,足見其猖獗。而社會上出現的袒護和縱容聲音,很大程度上亦助長了“港獨”氣焰,一些人有意無意將提名爭議聚焦在立會選舉策略、技術和操作上,指“排獨”是為“政治篩選”,這根本是在誤導,真正的關鍵在於,“港獨”是違法行為,嚴重沖擊和破壞“一國兩制”,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发展,對香港繁榮穩定造成破壞性影響,給港人带來災難禍害。因此,必須旗帜鮮明地反“港獨”,這是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在立法會選舉中更應體現這一原則。
選舉主任根據基本法和有關法律條文,不偏不倚履行職責,審視參選人的政綱與行動是否符合選舉規定,從而將“港獨”分子拒諸立法會選舉門外,是合理合法的負責之舉。基本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立法會條例》規定,獲提名的候選人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港獨”分子很明顯不具備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法定條件。
而且,反對“港獨”分子參選,最重要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這一香港賴以生存的制度根基,維護香港得以繼續繁榮穩定发展的法治根基。如果對“港獨”這種違反基本法的言行視而不見,對分裂國家主權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舉動視而不見,對損害香港利益禍及無辜市民的行為視而不見,所带來的惡果是香港所不能承受的。誠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直擊“港獨”問題核心的“六問”:如果允許以“港獨”為宗旨的組織登記注冊,允許公然宣揚“港獨”主張的人大行其道,允許他們把參與立法會選舉變成一個大肆鼓吹“港獨”言論、從事推動“港獨”活動的過程,甚至允許這樣的“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這符合“一國兩制”嗎?符合基本法嗎?符合法治原則嗎?這給香港社會什麽導向?要把香港引向什麽樣的发展方向?對香港是福還是禍?在這一大是大非問題上,港人必須有清醒認識,玩“港獨”只會把香港引向死路。
現在有人在對“港獨”分子參選問題上,发出各種所謂“鳴冤叫屈”的言論,在程序問題、選舉操作等末節事宜上爭吵不休,無疑是搞錯了方向,這些人要不是沒認清問題實質,要不就是別有用心。其實千言萬語就一句:“港獨”違法禍國害港亂港,必須堅決對其說不,道理就這麽簡單。一些“港獨”分子已被取消參選資格,市民仍要密切留意那些隱性的“港獨”分子,在選舉中將其逐一厘清,辨別真相,以選票阻止“港獨”分子混入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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