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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公款贈大狀 律师行女文員囚30月

2016年08月10日 11:42:48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導,律师行中年女文員虧空逾260萬公款,供養年輕男大狀,代繳寓所及辦公室租金。該名女文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換來30個月監禁。辯方求情稱被告因遇上中年危機,迷戀上因工作而認識,比她年輕20年的執業大律师,將近一半偷來的公款,為對方支付租金,主審法官郭偉健強調法庭不會猜測年輕大狀為何會接受月薪僅1.8萬元任職律师行文員所提供的款項,認為被告於13個月內,將其中107萬元竊款供大狀花費,是極不合乎邏輯及失去理性的行為,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初犯及已償還逾半的竊款,乃給予多於三分一的減刑折扣。

涉款262萬部分為大狀交租

郭官在判案時稱,被告於2014年5月至去年9月期間,先後74次擅自將客戶存放在律师行的金錢轉帐到自己或年輕大狀名下戶口,或直接為對方支付大狀辦公室及住所租金,涉款逾262萬元,犯案曆時16個月,被告雖在律师行任職文員,但深得兩名合夥人的信任,明顯被告行為是破壞雇主的信任。至於被告的30多萬元強積金亦用作償還律师行,換言之,律师行仍蒙受余下的120萬元損失,亦影響其聲譽,惟考慮被告沒有牽涉冒簽及失去理智而犯案,乃把量刑的51個月起點減至30個月。

中年危機迷上年輕男大狀

郭官昨在辯方大律师艾勤賢求情時,提出兩個疑問,包括究竟被告和年輕大狀之間是什麽關系及兩人如何相識,辯方表明被告不想公開二人的關系,只願意披露兩人因工作而結識,之後女被告因中年危機,而迷上比她年輕多年的男大狀。李大狀知悉款項原來是被告偷竊得來,已將全數107萬元歸還給律师行。

被揭監守自盜即遭解雇

辯方昨形容本案為一宗悲劇,被告中五畢業後,先後在兩間律师行工作,1994年加入盧王徐律师行工作,事件揭发後被告即遭解雇,至今年2月在天後廟擔任廟祝,專替善信上香參拜及收香油等,月薪1.2萬元,廟宇負責人表明待被告放監後仍願意繼續聘用她。被告於案发後出售名下物業,清還多家財務公司的欠債,現已失去一切,甚至不可能再踏足法律界,被告深感後悔,認識她的人都感到震驚。

已為盧王徐律师事務所工作21年、洋名Anita的女文員林玉明(51歲),案发後已出售父母留下的灣仔物業,並租住北角劏房,被告昨晨8時半由親友陪同下到庭,步入犯人欄時已哭成淚人。

代表控方的大律师夏鼎基指出,被告在盧王徐律师事務所任職文員,負責處理客戶在律师行的兩個戶口,去年9月17日律师行合夥人发現有6萬元在客戶戶口被提出,而轉帐文件上有自己的簽名,但他從沒有授權提取,合夥人即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犯錯及答允會把款項交出,被告隨即遭解雇。律师行合夥人查帐後再揭发被告虧空公款高達2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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