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導,“香港好,國家好;國家好,香港更好”,這是特區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的名言。多年來,董先生此金句已被曆史多次驗證:在國家支持下,香港得以先後平穩度過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03年的SARS,以及08年的世界金融風暴,保持了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墜,保持了繁榮穩定。而香港亦在國家改革開放初期的引進外資,90年代的市場化改革,以及近些年的“走出去”中发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中國影響力一步步走向全球的關鍵。正是雙方的相輔相成,良好互動,令“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偉大構想迸发出了驚人魅力。在很多外國專家看來,這正是中國經濟如今得以崛起於世界的重要因素之一,亦是很多後发展國家夢寐以求的優勢。
只不過,這一切都需要建基於一個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國家的統一、安全與穩定。這一點,曆史亦為我們作出了見證:在孱弱不堪的清政府時期,香港不僅被割讓給外國殖民者,港人更是長期處於二等公民的被歧視地位;在四分五裂,軍閥自立的民國時期,面對外敵欺壓與侵略,國家尚且自顧不暇,更遑論保護香港免受日寇三年零八個月的殘酷統治?即使被很多港人懷念的八九十年代“黃金時期”,亦需要放在國家的撥亂反正與改革開放的時代背景之下。毫不誇張地說,以香港與內地深厚的曆史、地理、情感與現實利益的聯系,香港永遠與國家休戚與共。即使是僅僅從香港本地的利益出发,港人也必須努力維護國家的主權與安全。
但長期以來,不少對國家的運作发展缺乏了解的市民,因覺得國家主權與安全與自身無關而高高掛起,冷漠以待;更有人在政客歪曲誤導之下,將國家主權與安全與個人的權利、自由對立起來,以拉倒23條立法為傲,拼命鼓吹所謂“支爆”,“國家好,香港未必好”。這樣的觀點不僅完全錯誤,亦必為曆史所懲罰。更何況,從法律角度來看,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更是作為中國公民的港人應盡的法律義務。在《基本法》中,第一條、第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四)等法律條文已明確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亦不得同國家對香港的既定方針相抵觸。作為在《基本法》治下享有高度自治權利的港人,作為在法治體系下的現代公民,港人無疑都應站出來,與損害國家主權與安全的行為勇敢割席。
眼下,“港獨”歪風肆虐香港,不僅法治受到嚴峻挑戰,香港“一國兩制”的根本利益所在亦不斷受到沖擊。而近期出現的“港獨”入侵校園現象,更令人憂心香港未來。正如特首梁振英昨天所說,“每一個香港居民,為了國家的利益,也為了自身的利益,都有必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都有必要維護國家的安全。”港人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天經地義,在情在理在利,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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