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道: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再度嚴正回應“港獨”問題,他強調根據《基本法》,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不可分離,相關條文不能修改;又指本港的言論自由憑《基本法》賦予,亦其實有法律的限制。袁國強重申政府沒有在立法會選舉中作政治篩選,而是不可能容許違反《基本法》。另外,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也強調,本港絕不可以讓“港獨”進入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不能進入學校毒害孩子,並形容這是底線原則。
言論自由受法律限制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席粵滬港法律服務業交流合作座談會後,再次回應“港獨”問題。他強調《基本法》第1條以及第12條已說得很清楚,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他形容香港是國家之內地方的一個政府,有高度自治權;他引伸道,本港的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都是中央授權。
袁國強明言“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都指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他說:“這些這麽根本的,是我們不能修改的(指《基本法》)。”他提醒道:“言論自由或表達自由,當然,《基本法》里亦在憲制上賦予這些自由,另外,香港其他法律,包括人權法,亦保障了香港人的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亦有法律的限制,其實這在不同方面都有,最常見的例子是大家有言論自由,但同時亦受誹謗的相關法律的限制,所以說不是言論自由完全無規范。”
沒有作任何政治篩選
他續說,有關“港獨”問題,特別是在選舉范疇,當局並沒有作任何政治篩選,亦相信選舉主任作出相關決定時,並不是扼殺任何人的言論自由及政治自由:“而是在整個法律框架上,我們不可能容許一些違反《基本法》的,特別是以往都說過,立法會議員上任時,他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他稱在上述情況下,選舉主任有法律上的權力和責任:“所以亦不成立或不應該被視為某些人所說的‘選舉主任做了法官’,這說法亦是不對的,原因是法律寫得很清楚,決定權在選舉主任那處。”
批有關人士得寸進尺
此外,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亦於座談會後表明反對“港獨”言行。他認為香港社會對“港獨”人士已經非常包容,因為即使他們雖然觸犯香港的法律,違反了《基本法》,但政府並沒有采取行動禁止他們,又批評有關人士得寸進尺,更直言:“如政府(對“港獨”)任何事情都不做,對得起700萬名市民嗎?政府當然要做必須做的事情。”王振民指出,有兩項原則問題一定要做;第一,他稱絕對不可以、也不能讓“港獨”進入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這是底線原則;他稱,第二個底線原則是不能讓“港獨”毒害孩子:“‘港獨’不能進入中小學。”他稱,涉及憲制性的法律,有些地方其實不可修改,而《基本法》即使要修改,也不能違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是改不了的;這是基本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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