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旺角暴亂重創香港形象 資料圖片
【本報綜合報導】據大公報訊,一名港大生涉嫌於旺角暴亂當日,在附近地段管有攻擊性武器而被控。被告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預審,控方透露會傳召兩名警員作證人。案件定於下月22日開審,其間被告准繼續保釋候審。
宵禁時間獲調整
被告早前獲法庭批准以5000港元保釋,但不得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惟他昨日透過律師表示,自己將於九月升讀港大文學士二年級,有機會上課至晚上九時,望法庭修改其宵禁令條款。
裁判官聞言,將被告的宵禁令由原來的晚上九時至早上六時,改為晚上十時至早上六時。
本案被告為港大歷史系學生吳卓恒(18歲)。控罪指,被告於本年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許可權或合理辯解下,而攜有一把萬用刀、一把摺刀及一把摺鉗。
警方早前透露指,被告於事發當日被截停搜查,警誡下稱自己與其七叔有家庭糾紛,故管有有關物品用以自衛,但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被告一家自2012年起已無聯絡七叔。而控方並沒有透露本案是否與當晚衝突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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