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道:明天開學日,早前有本土組織揚言會於校園派发有關“港獨”的宣傳單張。行政長官梁振英(CY)昨早在行政會議前表示,香港是國家一部分,任何人如主張分離或分裂國家,是違反《基本法》及香港憲制地位,強調這是十分清楚,是非黑白分明。他希望辦學團體、學校在“港獨”問題上拿出立場,即《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一部分,沒有任何討論余地和空間。
CY:有責任提醒警惕港獨
梁振英提到,他在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要警惕“港獨”思潮和趨勢,而在他提出前,已有文章及書籍提到香港獨立分離。他說,作為特區首長,有責任提大家警惕,而每一個香港人都有責任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又指,在有關議題上,應根據《基本法》及憲制安排讓大家認識。
對於立法會新界西候選人周永勤棄選,梁振英回應事件時表示,已交由廉署調查,形容“解鈴還須系鈴人”,當事人應該把事件說清楚,重申香港的選舉一直都是公開、公平、公正和依法進行。
另外,特區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關注個別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仍然鼓吹或推動“港獨”,強調特區政府將保留依法采取跟進行動的權利。
发言人重申:“特區政府一直致力確保在香港舉行的各項公共選舉都是嚴格依照法律,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而這也是社會大眾的期望。”政府发言人重申權利发言人進一步指出:“關注到在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當中,有個別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鼓吹或推動『港獨』,行為與其在獲得有效提名前所簽署的法定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相違背。對於這些言行,特區政府將保留依法采取跟進行動的權利。”雖然新聞稿未有說明會循哪些法例跟進,但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36條,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聲明上作出虛假陳述,可判監兩年及罰款。
如有人當選了才被追究虛假聲明又如何呢?《基本法》第79條列明,如果有議員犯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已報名出選新界西的名單,分別是黃潤達、尹兆堅、高志輝、鄭松泰、鄺官穩、田北辰、何君堯、梁志祥、郭家麒、黃浩銘、李卓人、黃俊傑、麥美娟、馮檢基、陳恒镔、張慧晶、呂智恒、湯詠芝、朱凱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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