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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倡設爭議解決中心 先調解後仲裁 索償上限20萬

2016年09月01日 18:04:44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道:消委會每年平均接獲約3萬宗涉及不同範疇的投訴,其中約5千宗未能以調停方式解決,佔整體投訴個案兩成半,反映現時消費爭議對仲裁有顯著的潛在需求。消委會考慮到本港調解及仲裁發展的成熟程度,倡議由政府出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引入一個具成本效益的替代訴訟糾紛解決機制。該會指出,新機制能提升香港消費者保障權益,彰顯消費公義,亦有助紓緩法院審理案件的壓力,締造消費者、商界、政府三方共贏局面。

締造消費商界政府三贏局面

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表示,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消費者和商戶如面對爭議,可透過協商形式,包括雙方自行解決或透過第三方,如向消委會尋求協助。部分消委會未能處理的個案,消費者可透過裁決形式,經法院展開法律程式。然而,消費爭議透過對簿公堂解決,消費者和商戶都可能面對漫長的訴訟和負擔不菲的法律費用。尤其消費者要面對複雜的司法程式和身心壓力;由於訴訟資料公開,訟案對商戶的商譽和客戶關系亦可能有負面影響。

陳家殷稱,消委會經過深入研究及參考海外經驗,建議引入消費爭議解決中心,以先調解,後仲裁模式,為消費者和商戶提供一個比訴訟方式更具時間及成本效益的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他說,與訴訟相比,仲裁在保密形式下進行,不會公開案情;程式亦較有彈性。仲裁裁決一般是終局及具約束性,避免冗長的上訴程式。他相信,由政府出資,以支付中心的成立及營運,可確保機制在公平、公正、獨立的原則下運作,為消費者和商戶帶來信心保證,長遠減低整體社會訴訟成本,並建議計劃推行5年後作出檢討,研究引入業界資助的模式。

5年後再檢討研引入業界資助

他續指,根據消委會目前處理的消費爭議,涉及5萬元或以下的案件達到九成七,故建議中心處理索償上限定於20萬元,相信適合處理美容、電子產品及電器、裝修及零售的消費爭議。另外,亦建議中心提供免費服務予消費者,包括調解前的初步法律諮詢服務、調解服務,及在通過案情審查後的仲裁服務等。他強調,中心會審視每宗申請個案,有足夠理據才受理,倘若發現消費者作失實陳述,會向消費者追討涉及費用或中止服務,避免機制被濫用。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建議,消委會和司法機構應設立機制,以轉介合適的消費爭議個案予中心跟進處理,並透過合並現存消費爭議解決機制,提升成本效益。她稱,今日會聯絡律政司及商界代表,聽取不同持份者意見,但暫時未能定出中心成立的時間表及營運所需費用,惟希望越快越好。

商經局:涉跨行業憂被濫用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表示,已得悉相關建議,但如果服務的全數費用,由納稅人支付,要小心考慮制度會否容易被濫用,很多海外地區都沒有完全由政府出資的跨行業消費糾紛仲裁機制。商經局表示,由於建議牽涉所有行業,營運開支可能很大,雖然報告提及研究往後由業界資助,但不可低估達成資助共識的困難,局方樂意與消委會就建議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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