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的士的報報導,2047年後土地契約問題引起熱議,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發表網志,指坊間“大限”之說並無根據。
陳茂波 資料圖片
陳茂波指出,第一種誤解是以為政府無權處理2047年後土地契約。他認為這種誤解或源於理解《中英聯合聲明》時出現偏差。根據聲明,有關2047年土地契約年期,是針對本港回歸前港英政府進行的土地批租。不過《基本法》第123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
陳茂波指在1997年7月15日,行政會議就特區政府批出的土地契約及相關事宜,通過一系列安排,特區政府同日亦公佈有關政策聲明。根據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期滿時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租金其後亦會隨應課差餉租值改變而調整。
他以港島薄扶林花園作為例子,指原地契於2006年中屆滿,最終獲續期50年至2056年,已跨越2047年,並無須補地價,業主只須繳納差餉租值3%作地租。同時,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公開出售的土地年期,一般也是從賣地當日起計50年,而不是從1997年起計50年。換句話說,特區成立至今賣出或批出土地,除非是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契約等的租約,否則土地年期全部超越2047年。
對於有提議要求政府現在就立即啟動為所有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期,陳茂波指:“恐怕這不切實際,畢竟由現在至2047年還有超過30年,要早30年進行續約亦有違契約定下期限的意義。”
薄扶林花園(資料圖片)
他說即使未來將有大量土地契約於2047年到期,在有現行政策及先例可援下,特區政府也絕對有經驗、有能力在適當時候處理相關續期工作,巿民毋須過慮當中不確定性。
另外,陳茂波又直斥一些論者,或候任立法會議員,在毫無事實根據下危言聳聽,臆測特區政府日後會根本地大幅改變現有政策,實在莫名其妙。陳茂波希望巿民毋須“自己嚇自己”,亦希望特別提醒一些持有物業的小業主,不要輕信“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傳言,以免在錯誤資訊影響下出售物業,甚至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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