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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7年後香港土地怎麼辦?陳茂波:政府有權處理

2016年09月19日 18:07:02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道:針對社會近日盛傳“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之說,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嚴正澄清,“大限”之說完全沒有理據;他批評一些論者,甚至候任立法會議員在毫無事實根據情況下“危言聳聽”,臆測特區政府日後會根本地大幅改變現有政策,實在莫名其妙;呼籲巿民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小業主亦不要受錯誤資訊影響出售物業。

誤解聯合聲明相關條文

陳茂波昨日在網誌撰文,指坊間其中一種主要誤解,是以為特區政府無權處理2047年後的土地契約問題,他認為這種錯誤的看法源於對《中英聯合聲明》相關條文的解讀出偏差。

他指出,根據《聯合聲明》,由1985年5月27日(《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當時的港英政府須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制定有關批出或出租土地的政策,其中包括在該段期間本港一般的批租/續租土地契約年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日。因此,《聯合聲明》中有關“2047年”土地契約年期的表述,是針對本港回歸前港英政府進行的土地批租。

薄扶林花園案例可援引

陳茂波說,行政會議於1997年7月15日已就特區政府批出的土地契約及相關事宜,通過一系列的安排,特區政府同日亦公佈有關政策聲明。根據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和特殊用途契約),在期滿時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租金其後亦會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

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處理1997年後屆滿的契約之續期事宜。港島的薄扶林花園是當中較廣為人知的案例,其原地契於2006年中屆滿,最終獲續期50年至2056年,已跨越2047年,並無須補地價,業主只須繳納差餉租值3%作地租。

現即處理續期不切實際

此外,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公開出售的土地的年期,一般也是從賣地當日起計50年,而不是從1997年起計50年,特區成立至今賣出或批出的土地,除非是短期租約或特殊用途契約等的租約,否則土地的年期全部都已超越2047年。

對於有提議要求政府立即處理所有2047年到期的地契續期,陳茂波認為不切實際,因提早30年續約有違契約定下期限的意義,即使未來將有大量土地契約於2047年到期,在有現行政策及先例可援的情況下,特區政府也絕對有經驗、有能力在適當時候處理相關的續期工作。

指斥候任議員憑空臆測

他最後指出:“對於一些論者,甚至候任立法會議員,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危言聳聽,臆測特區政府日後會根本地大幅改變現有政策,實在莫名其妙。我希望巿民能認清事實,毋須‘自己嚇自己’。我亦希望特別提醒一些持有物業的小業主,不要輕信一些關於‘2047年後將自動失去業權’的傳言,以免在錯誤資訊影響下出售自己的物業,甚至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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