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香港商報報導,首宗涉及農曆新年期間旺角騷亂的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0歲)被控襲警及拒捕兩罪,他維持不認罪。控方昨日傳召被襲警員出庭作供,稱遭被告用盛載有透明液體的膠樽擲向其胸口和小腿,在拘捕被告時又遭被告扭動弄傷。
用膠樽擲警腳踢警員小腿
被襲警員關光華作供稱,在年初二淩晨3時半左右,當時有超過200至300人聚集喧嘩,其中20至30人將雜物打橫堆放在行車路上,並放火燒雜物。於是他和隊員清理,把雜物搬回行人路。期間身穿黑色外套、戴黑色口罩的被告在行人路上,用膠樽兩度擲向站在行車路上的警員胸口及小腿,警員追截並拘捕他襲警罪,期間被告不停扭動身體及用腳踢警員小腿,在其他警員協助下成功鎖上手銬,並宣佈以拒捕罪拘捕他。
辯方盤問時,向他指出被告有戴眼鏡,但他在作供時並無提及,警員解釋無留意他有否戴眼鏡。辯方質疑他當時並不知道誰向他擲水樽,因此他所拘捕的人並非擲水樽的人。辯方又指,被告由年初一起當值至年初二淩晨,精神疲倦,加上集會人士不斷向員警講粗口和擲雜物,所以警員當時很憤怒,於是向被告使用不適合的武力制止他,例如叫他跪低及絆倒被告,警員回應指他並無粗暴對待。辯方又質疑其供詞與隊員相似,懷疑他們因不知真相所以夾口供,警員並不同意,否認有看過隊員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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