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新一屆特首選舉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需簽署確認書,證明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內容/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大公網報導,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3月26日舉行,現階段暫未公佈提名期。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表《特首選舉活動指引》,表明將於提名程式上新增確認書,協助選舉主任行使職責,特首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需額外簽署確認書,證明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內容,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相關責任。
聲明有否外國居留權
新修訂的特首選舉指引中,《候選人的提名─提名方法》(3.7b)部分列明,提名表格包括兩部分,參選人除要提交150名以上選委提名,還需簽署兩項聲明,表明該候選人是以個人身份參選、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關於候選人國籍和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的聲明。
為確保參選人於簽署聲明時,清楚明白基本法內容及作出有關聲明的法例要求和責任,選管會表明,將擬備一份確認書供參選人簽署,以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確保提名程式依法完成。
選管會發言人表示,相關指引內容又闡述了特首的選舉安排,以及選舉前、選舉期間和之後各方面須遵守的法例條文、規則及指引,又列明已按通脹調高特首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由上屆的1300萬元增加至1570萬元。
指引另新增24項條文,包括電視臺、電臺應按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處理任何與選舉及候選人有關的節目,確保每位候選人在節目中得到介紹和報導,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相關廣播機構亦須保存向候選人發出邀請的日期、時間和內容,以及通知事項,至選舉後3個月為止。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