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巴士的報報導,高院明日審理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長袁國強,就青年新政梁頌恒和遊蕙禎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件,有消息指人大常委會將就事件釋法,律政司發言人指,不會就司法覆核案向法庭提出押後審理。
律政司(資料圖片)
發言人稱,政府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餘若海、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大律師馬耀添及大律師孫靖乾代表出庭。律政司獲悉,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會作出回避,若有相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會議和討論,他不會參與。
宣誓覆核聆訊開審 律政司澄清港府無要求釋法
青年新政梁頌恒及遊蕙禎宣誓時辱華,引發的司法覆核案今日聆訊。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先向法庭表明,特區政府並沒有要求人大釋法,案件今會照常進行。若律政司收到消息,會第一時間通知法庭。
遊蕙禎
律政司代表庭上澄清從未要求人大就宣誓爭議釋法,就最近傳媒廣泛報道,律政司指曾去信中央查詢,但至今中央未曾確認將就本案釋法,若律政司收到消息,會第一時間通知法庭。律政司重申香港的司法體系完全有能力,亦應該處理此司法覆核案,因這涉及立法會的內部事務。
梁頌恒
律政司指遊蕙禎及梁頌恒拒絕或忽略按《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二人事先已被知會要在10月12日第一次開會時宣誓,此法定要求亦多次以書面通知形式傳達給二人。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餘若海指,今次司法覆核案的重點在於梁頌恒、遊蕙禎有沒有“拒絕或忽略”按例宣誓,只要某人宣誓時故意向外人顯示他不接受宣誓內容,就等於是“拒絕”按例宣誓。餘若海引用退休上訴庭法官夏正民的案例,指出任何議員在宣誓時擅更改內容便屬無效。
餘若海開案陳詞
香港特區政府一方已向法庭呈上梁頌恒和遊蕙禎宣誓的影片,指出梁頌恒宣誓時提到Hong Kong Nation,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橫額,屬於羞辱行為,把手指交叉,代表他不同意所說的話,把中國講為“支那”都證明他藉此宣揚港獨。議員事前已獲知會宣誓形式,而且必須跟隨,這是毫無疑問的,影片是最佳證據證明。梁及遊的行為都屬於拒絕宣誓,明顯沒有任何爭議。
餘若海 資料圖片
立法會主席沒權力處理今次宣誓事件,主席不能淩駕基本法104條,基本法亦沒有賦予他權力處理涉及基本法104條事宜。梁君彥裁決二人可再宣誓時,並沒有考慮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中不遵從誓言的後果。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議員拒絕宣誓,如未就任就應取消就職資格,即時生效,沒有暫緩空間。即使主要官員和法官等亦要承擔同樣後果。很難想像若有法官拒絕宣誓但仍可就任。而立法會主席只有權決定是否接納宣誓,但無權裁決宣誓是否合法合憲。
法庭是基本法條款的保護者,不能容許議員不遵守基本法第104條列明,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要求,案件要關注的並非立法會內部運作,或立法會主席所作的裁決,而是法定憲制要求。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選民或律政司司長有權因議員已喪失資格提出法律程式,法庭並非無權處理這宗案件。
翟紹唐指法庭無權幹預主席決定
宣誓司法覆核案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代表主席梁君彥的大律師翟紹唐稱律政司在原訟傳票中加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答辯人,完全無必要及錯誤。
翟紹唐
至於司法覆核的爭議,律政司的論據是二人拒絕宣誓當下已經被取消就任資格,而主席梁君彥當時應該落下一個裁斷,但翟紹唐反駁以上說法不合理,舉例即使是一個犯下謀殺罪的立法會議員亦需要2/3與會議員贊成通過才可罷免。翟紹唐指立法會主席的任何決定,法庭無權去幹預。翟紹唐指根據英國案例,就算有議員犯規都可以罰款作懲罰,法庭絕不能作出幹預。
餘若海指梁遊借機宣揚“港獨”、發表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無禮言論,把China 讀成“支那”屬於嘲弄整個宣誓程式,二人又披上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字眼。
團體高院外請願 促逐梁遊出議會
香港政賢會、珍惜群組等團體約30人,趁梁遊宣誓時引發的司法覆核案在高等法院開審,早上到法院外示威和向律政師代表遞交請願信。請願人士形容梁遊為敗類,要求法官將二人逐出議會。
請願人士帶同橫額和標語到場請願,表明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事件釋法,又促請法官果斷地將遊梁逐出議會。他們同時不滿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失職,沒有褫奪梁遊的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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