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遊兩人明言,已領取的186萬元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不會“回水”。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本報訊】據大公網報導,梁頌恆及遊蕙禎早前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再向高院提出上訴亦被駁回。梁、遊兩人昨早在高院外向傳媒稱,已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不過需要160萬元保證金,但目前眾籌金額只有44萬港元捐款,並指若未能在明年一月前籌得所需金額,會被迫放棄上訴。梁、遊又明言根據法律意見,已領取的186萬元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不會“回水”。立法會秘書處表明,若限期前兩人不還款,必要時會採取法律行動。
梁頌恆及遊蕙禎兩人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接連敗訴,法庭下令兩人支付訟費,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兩人已背負近700萬訟費,連同立法會向兩人追討186萬元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金額至少約900萬。梁、遊兩人昨又指,眾籌目標仍為500萬港元,現先需要籌得160萬保證金,才能上訴至終審法院。
稱有新觀點 須付160萬保證金
梁、遊稱,律師團隊已研究到新法律觀點包括三權分立、主席權力及立法會選舉是否有效等核心問題,屆時律師陣容亦可能有變,會在期限前入紙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有信心會獲批上訴許可,但需要在明年一月前籌得160萬元款項,否則不能繳付保證金,可能被迫放棄上訴。
他們聲稱,若上訴案勝出,可推翻議席出缺的刊憲,但若補選已完成,情況則較為尷尬。至於會否申請禁制令禁止補選,要視乎案件排期再作決定。他們又透露正申請法援,但目前主要靠眾籌去應付訟費。
立法會要求梁、遊兩人在下星期一(19日)限期前,歸還共186萬元的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梁、遊指根據法律意見,有關追討並無合法性及理據,暫時毋須處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若兩人不肯歸還所欠金額,立法會一定會跟進,至於會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則有待行政管理委員會討論後再決定。
立法會秘書處則指,如果梁、遊兩人在限期前仍未交還有關款項,秘書處會尋求行管會指示,必要時會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有關款項。
議員不滿拒絕還款
多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對梁、遊拒絕於下週一限期前償還議員薪津表示不滿。身兼行管會副主席的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坦言,不同意梁、遊決定,稱行管會有責任確保公帑能夠合法使用,而對二人追回款項的決定乃有法可依,希望他們履行還款責任。
工聯會麥美娟則表示,香港乃法治社會,行管會要求梁、遊還款是有根有據,批評他們拒絕在限期前還款是“撒賴”,認為成熟的人應跟規矩做事。她相信,行管會會再討論,研究是否對二人採取法律行動。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重申薪津是公帑,兩人有責任於下週一前交回立法會。對於梁、遊表明不會於限期前“回水”,行管會將研究如何跟進,不排除於下週一發警告信,並設下最後限期追討,又指如梁、遊在該限期前仍未繳交欠款,行管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控告。
而梁頌恆及遊蕙禎昨見記者期間,有數名市民不斷指罵兩人,“浪費公帑”、“漢奸走狗”、“出賣國家”、“廢話連篇”、“收錢搞亂香港”等。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