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引入私营医疗机构新规管制度,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并促进本地医疗系统持续发展。条例草案周五刊宪,下周三提交立法会。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将取代《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及《诊疗所条例》,提供现代化规管制度,确保配合科技和医疗服务发展,并符合国际最佳做法。
私营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卫生服务机构四类机构将受规管,个别或少数医生营办的诊所可获豁免。
法案订明私营医疗机构持牌人和医务行政总监须符合的要求、权限和责任,要求持牌私营医疗机构收费须具透明度。
当局拟订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独立投诉委员会,处理对受规管私营医疗机构的投诉。
此外,法案订明规管措施和罪行,以处理违反法例和发牌规定的行为,并订立过渡安排。
新规管制度分阶段落实,首先规管属风险较高类型的私营医疗机构。在过渡安排下,营办人、医疗、牙医专业会有充足时间准备。
食卫局表示,制订法案细节时,在市民和其他持份者的利益之间,力求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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