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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殼保險”保障 “嚇親”可民事索償

2017年08月24日 17:36:52  來源:大公網

本報綜合報導】颱風天鴿襲港,紅磡昇御門大廈吊船擊爆多個單位的外牆及窗戶事件,惹起全城熱議。物業管理界人士稱情況罕見,管理公司一般會在打風前妥善固定吊船。保險界人士稱,大廈外牆與窗戶損毀屬樓殼保險保障範圍,室內傢具損毀屬家居保險範圍,建議市民第一時間通知物管公司,減少索償爭拗。法律界人士稱,住戶可透過民事索償,事故造成的心理陰影也可納入索償範圍。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指,物管公司一般有為大廈購買樓殼保險,保障範圍包括大廈外牆、天花、地板、窗戶等住戶入伙前的樓宇設備;屋內傢具損毀則屬家居保險索償範圍,家居保險索償上限一般為50萬元或100萬元,視乎保單內容。

業主立案法團須購第三保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若屋主有購買家居保險,家裏的財物、裝修因意外而受損,都可索償,即使無買家居保險,2011年政府已強制規定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最少1000萬元保額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一旦涉及第三者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保險公司都要履行賠償責任。

香港測量師學會物業設施管理組前主席楊文佳稱,物管公司一般在打風前夕做好防風措施,包括檢查及固定可能鬆脫的物件、檢查渠道是否暢通,若屋苑有斜坡或近海邊,需檢查斜坡疏水孔、做好防水閘。吊船通常用於外牆維修或清潔,打風前理應停放在天台、地下或平台,做好固定。今次肇事原因可能是固定纜索鬆脫,甚或固定用的欄杆都被大風吹斷。

就責任問題,他指吊船可能是物管公司或個別業主聘請承建商進行工程,暫難言責任誰屬,業主最可能需向承建商追討賠償,而工程都有購買第三者保險。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今次事件是否涉刑事成分,須先查看吊船管有人誰屬,及證明是否人為疏忽。目前,民事成分清晰,戶主可先量化實際損失,包括維修期間租住酒店的開支,以實報實銷形式向涉事者追討,若屋內有人因事件造成心理陰影,可一同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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