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韋樂思下月卸任,獲同事贈送紀念特刊留念
【本報綜合報導】《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生效,條例中大部分從事經濟活動的法定機構均獲豁免。下月卸任的競爭事務委員會行政總裁韋樂思指出,當局早已計劃明年底檢討條文,認為正是時候,修訂當中“法定機構獲得豁免”的部分。
目前《競爭條例》中,禁止三類反競爭行為,即“第一行為守則”、“第二行為守則”及“合併守則”。而“合併守則”只適用於電訊行業。韋樂思認為,檢討條例時亦可探討“合併守則”須擴展至適用於其他行業。她亦提出,政府有必要增加撥款,提議可否成立基金,以應付競委會執法工作的需要。
韋樂思將於九月三日約滿卸任,她解釋,基於家庭理由不續約,將會回澳洲照顧家人,其職位由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前署理助理司法部長Brent Snyder接替,為期三年。韋樂思強調,欣賞香港有良好的司法制度,捍衛香港達至公平競爭,相信繼任人會繼續致力消除妨礙市場競爭的行為。
對外界質疑競委會“打唔到大老虎”,競委會高級行政總監畢仲明強調,打擊對象是針對“行為”,而非“大企業”,即例如該會早前入稟,指十個裝修商涉嫌為安達邨單位裝修時,合謀定價“分餅仔”,只要影響社會,也可以是“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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