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申訴專員發表兩份主動調查報告。一份為《地政總署對某違規村屋的管制行動》,另一份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採購和註銷圖書館資料的準則和程式》
新界村屋違規擴建問題存在已久,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有新界私人農地的業權人,將村屋興建在與農地相連官地上,進而圍封官地,非法霸地逾20年期間,地政總署經歷五任署長,農地先後由三名業權人持有,問題仍未解決。申訴專員狠批地政總署行事散漫,巡查粗疏,多次進行無用的視察,行事欠果斷,令違規個案積壓,“與『不作為』無太大分別”。地政總署稱,七月已警告業權人糾正違規,但未獲理會,署方將按法例收回有關地段。/大公報記者 朱樂怡
申訴專員公署於2015年10月接獲投訴,指新界一幅私人農地上獲地政總署批出豁免書興建的村屋,自1995年落成以來,違反多項規定,包括興建在農地與相連官地之間的非獲批位置上、僭建兩邊門廊做車房、加建圍牆和鋼閘,涉及圍封約316平方米私人用地中,約110平方米即三分一是官地,阻礙當區居民出入(詳見圖)。
巡查八次才發現位置錯誤
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地政總署可取消違反條款的豁免書,無豁免書的村屋即屬違反地契條款,如情況持續,地政總署可將村屋“釘契”,若業權持有人仍不糾正違規,署方可收回有關私人農地。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地政總署早於1995年已發現該村屋違規,但在四項違規中,對兩項懵然不知。原業主(業主A)不但無糾正,更於1996年以買地價的四倍價錢、即65萬元,將土地連村屋違規轉售予業主B,獲利約50萬元。村屋建成七年間,地政巡查八次,才發現村屋位置錯誤,終在2004年取消豁免書,但業主B於2005年又成功轉手,以67萬元賣地給業主C。
蹉跎近20年,地政總署終在2015年展開正式執管行動,就農地違契發警告信,及就非法佔用官地發首張通知,2016年將農地“釘契”,業主C兩度被檢控,每次被判罰款七萬元。
稱不涉公眾安全列“中等優次”
地政總署回覆公署指,採取“先易後難”及“後入先出”策略,處理積壓個案,涉事村屋由於案情較複雜、已發生頗長時間,但不涉及危害公眾安全,故當時被列為“中等優次”。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地政總署的“『中等優次』、『非緊急』,其實與『不作為』無太大分別”,她不排除這宗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地政總署對村屋不斷違規擴建視而不見。
地政總署表示,認同延誤處理違規20年的個案並不理想,就此致歉,但希望公眾理解署方需在有限資源下,處理大量積壓的投訴個案。專員建議,地政總署應就每宗個案,預設完成處理的目標日期,讓職員可依循,同時可按實際情況調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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