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吳文遠向梁振英投擲三文治後,仍繼續叫囂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投擲“臭魚三文治”襲擊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即時判囚三星期,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吳昨在庭上借求情大發其“政見”。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吳文遠在案中旨在進行“政治表演”,借用食 物襲擊官員博取曝光率。法庭已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不管襲擊事件是否有人受傷,都會留有案底兼入獄。
被告吳文遠(40歲),被控在2016年9月4日,於中區羅便臣道高主教書院外,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出三文治,但誤中當時在梁振英身邊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
1000元保釋候上訴
吳文遠早前不認罪,他昨午應訊時,突然剔除原有的律師代表,親自上庭求情。他借此發表政見,批評梁振英,更說:“任何判刑都不會有用,不會阻嚇到我。”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於裁決時,直指吳文遠在庭上的供詞並非誠實可靠,吳犯案目的是宣泄個人對政策的不滿。如有人仿效,將會對本港公職人員構成威脅。
蘇惠德稱,案中的“臭魚三文治”並無擊中特首,卻擊中隨行的劉泳鈞。被告雖然無心襲擊劉,但基於“惡意轉移”法律原則,被告仍屬於蓄意傷人,故裁定他罪成。蘇認為,吳文遠無案底,但在案中毫無減刑因素,決定判囚三星期。吳文遠其後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回應《大公報》查詢時,批評吳文遠為進行“政治表演”而犯案,博增個人曝光率,企圖令支持者對其加分。馬恩國認為,同類行為如增加,將危害官員安全,即使擲物者無心傷人,但弄污官員衣物,亦會阻礙官員行程,阻礙政府運作。他認為法庭考慮判刑時,已加入阻嚇性,即時判被告入獄。
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接受《大公報》訪問時稱,本案已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任何暴力行為都不為社會容納,違法者自有其代價,相信有助阻嚇青少年不要仿效。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