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林鄭月娥表示,社會勿在《國歌法》本地立法前的“真空期”做出貶損或侮辱國家的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員會日前通過把《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展開工作,預料今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她表明,《國歌法》應不會設有追溯期,冀社會勿在立法前的“真空期”做出貶損或侮辱國家的行為。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建議,各行各業可在立法前自行發出指引規管。
市民毋須擔憂“誤墮法網”
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當局將以本地立法形式將《國歌法》適用於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經展開相關工作,希望能夠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在此過程中,當局會考慮香港的憲制和法律制度,以及在法律制度下得到的保障,亦會有社會討論及一定的諮詢,“所以大家毋須過分擔憂、焦慮在本地立《國歌法》會引致什麼誤墮法網,我覺得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顧慮。”
被問及相關立法是否會影響創作自由,林鄭月娥強調,制定這條法律的目的和原意就是對國歌這一國家標誌及象徵表示尊重,並規範蓄意貶損國歌奏唱或 故意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與創作自由或表達意見的自由拉不上任何關係。她同時亦指出,有關質疑凸顯近年香港一個現象,即凡涉及香港與內地的事務或是特區與中央的事務,都被社會上一些“恐慌式言語”將之“上綱上線”。她不希望今次立法工作亦受此不必要的干擾。
本立法年度到明年七月中才結束,對於期間如果有人作出“噓國歌”等行為,通過法例後會否被追究,林鄭月娥表明,按香港一向的法律原則,《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應不會設有追溯期,但不希望社會因此認為立法之前有“灰色地帶”或“真空期”,從而做出貶損或侮辱國家的行為。
冀議員履行憲制責任通過議案
她重申,對國家的象徵及標誌表示尊重,是每一個公民應有的責任。她亦提及,現時立法會議事狀況不順暢,希望議員履行憲制責任,可以有效率地通過相關議案。
梁美芬則提出,不一定要本地立法後,才可規範侮辱國歌的行為,政府、教育界以及各行各業都可自行發出指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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