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铭(资料图)
【本报讯】香港商报网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因反新界东北发展拨款企图闯入立法会大楼而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处社会服务令;其后经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监8至13个月。众被告再向终审法院法官提出上诉。法官批准因占旺案被判囚4个半月的黄浩铭保释,其后经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黄浩铭被改判监13个月。准以10000元现金担保,期间不准离开香港、要到警署报到及交出旅游证件。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指,黄浩铭是在占旺刑期藐视法庭案坐监期间,获批东北案的上诉申请,并排期9月与另外12人上诉。李官又指,黄浩铭在狱中行为良好可提早释放,而今日正正是出狱之日。李官批准黄以1万元现金担保,但须交出旅游证件,因此不批准他到台湾参与研讨会,并指非充分理由让他离港,李官亦要求黄须到警署报到,并要居住报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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