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新华社香港5月2日电(记者周雪婷)香港特区区域法院2日再裁定10名参与旺角暴乱的人员构成暴动罪及刑事毁坏罪等罪行,其中9人被裁定暴动罪等罪行,1人被裁定刑事毁坏罪。区域法院将于23日对这10名被告判刑。
旺角暴乱期间,有11人在旺角弥敦道围攻警务人员及警车,共造成数十名警员受伤及一辆警车损毁。事后,特区政府律政司对上述参与暴乱人员提起诉讼,控告他们参与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构成暴动罪等罪行。此案是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审理的旺角暴乱系列案件中,涉及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一宗。
该案于2017年6月开审,11名涉案被告分别被控暴动、袭警及刑事毁坏等罪名。其中1名被告开庭审理后承认暴动罪,9名被告不认罪,另有1人在提讯期间潜逃。
区域法院公布的判词表示,暴乱当晚有数十至超过一百人走向警方防线,集体作出威吓行为。有数十人向警方掷砖头等杂物,而且没有理会警方要求他们停手的信号。可见被告是蓄意破坏社会安宁,促使暴乱发生及持续,因此确定各被告都有实质参与暴乱。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数百名暴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100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香港警方在旺角暴乱后拘捕超过90人,特区政府律政司陆续对参与暴乱人员提起诉讼。
此前,多名旺角暴乱参与者被定罪及判监。2017年3月,区域法院判处3名人员暴动罪成立,判处3年监禁;2017年8月,区域法院判处2名人员监禁3年、1名入教导所;2018年4月,区域法院判处1人暴动罪成立,监禁2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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