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议员捣乱立法会内会。图为一众反对派议员围住被逐的毛孟静(后排中座者)。
【本报讯】记者林骏强报道: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今日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选举主席事宜。在内委会昨午的例会上,多位反对派议员质疑内会主席李慧琼的决定,其中毛孟静等人多次在会议上发难,出言以“下流”、“小人”等字眼侮辱李慧琼。李慧琼即下令驱逐,二人不从,场面一度混乱不堪。李慧明言,是按一贯做法处理。预料反对派今日仍会在特别会议上捣乱。
不断提出所谓规程问题
40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早前联署,要求改由建制派最资深议员、地产及建造界议员石礼谦主持《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选举主席事宜。内会主席李慧较早前决定,4日就此召开特别会议。内委会昨日下午开例会时,多位反对派议员不断提出所谓“规程问题,质疑李慧琼的决定。
李慧琼响应道,过去内委会即使开特别会议,也不是每次都有征询全体委员的意见,重申自己按一贯做法处理,合情合理。她又指出,今次情况有迫切性,而修订《逃犯条例》的法案委员会将在下星期一(6日)再开会,故此有需要进行特别会议。她说,决定特别会议的时间,要考虑到需要找一个切实、可行的时间,以避免“撞会”情况发生。
毛孟静陈志全口出恶言
其后,李慧琼就此议题的议员发言“划线”,反对派议员随之起哄。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更一度走到主席台前,多次以不同字眼辱骂李慧琼,指“下流”、“卑鄙”、“无品格”、“反口覆舌的小人”。李慧琼直言感到被冒犯,多次询问毛孟静会否收回相关言论。毛孟静不仅拒绝收回言论,甚至再将前言再说一遍,李慧说感到被冒犯,要求对方离开会议室。
此时,反对派议员继续发难,场面进一步混乱,黄碧云、郭家麒等多位反对派议员,围在毛孟静座位附近大吵大闹。陈志全更附和毛孟静,变本加厉地出言侮辱李慧琼及民建联,李慧继而要求他离开会议厅。毛孟静、陈志全二人都拒不离开。此时已接近会议完结的时间,李慧琼于是宣布休会。
在财务委员会召开前,反对派、建制派议员一度互相指骂。
立会法律顾问厘清疑问
另外,23位反对派议员,早前要求法律顾问厘清内委会的权力问题。立法会法律顾问冯秀娟在回复函中指出,若果内委会通过向法案委员会提供指引,而根据《议事规则》,法案委员会须考虑有关指引,不过该指引不会自动适用,法案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纳指引。信中又指,《议事规则》赋权法案委员会决定行事方式及程序,并非赋予权力法案委员会主席或主持选举主席的委员作出有关决定。
前刑控专员挺修订逃犯例
因应香港女子在台湾被谋杀,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与未有引渡协议的台湾等地处理移交疑犯问题。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图)接受访问时指出,香港自回归后,内地移交了约200名逃犯到香港,香港却不能移交逃犯到内地、澳门或台湾。他形容这个情况是有碍执法、不能接受,认为有必要修订《逃犯条例》。
要利用契机堵塞政策漏洞
江乐士表示,中国内地现时有40个引渡协议,与全球不同地方签署实施,包括欧洲的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他表示,内地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如果疑犯不是自愿认罪,法官不会接纳作证据。他指出,保护措施适用于所有引渡到台湾、内地或澳门的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更多走一步,表明在一些情况下,会要求特定司法管辖区同意,让被引渡的人依法获得代表律师,这些都是实在的保证和保护措施。”他又不同意只透过单次协议处理台湾谋杀案,认为要利用这个契机,堵塞香港引渡逃犯政策的漏洞。
另外,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田北辰日前已去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要求她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并先单独处理台湾杀人案。他透露曾就“港人港审”方案接触过不同商界,大部分人均表示认同。
田北辰昨早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逃犯条例》修订在社会引发争议,市民及议员亦有不同意见,政府一直称希望在法案委员处理争议,但实际上并不可行,因现时不少人提出的建议与政府方案有根本性分别,故他建议政府撤回现有修订,并考虑他所提出的方案,即赋权法院决定是否将非港人移交,同时有权审理港人在外地刑事罪行,达致“外人移交,港人港审”。
田北辰倡规范换主持程序
对于内务委员会今日将举行特别会议,决定是否向对修订《逃犯条例》的法案委员会,发出更换会议主持的指引。田北辰建议,有关指引不应点名由某人主持会议,而是规范一个程序,即当第二资深的议员于下次会议仍未能选出主席,便由第三资深议员主持,余此类推。
出席同一节目访问的前立法会内会主席刘健仪表示,召开两次会议仍未能选出主席的情况是前所未有,往后《议事规则》应触及如何处理此情况。她认为,根据议事规则,法案委员会需要考虑指引内容,并由全体委员会成员,以投票方式决定。
保安局回应立会法律顾问质疑
记者冯仁乐报道:立法会高级助理法律顾问曹志远上周二就修订《逃犯条例》去信保安局,要求当局澄清共25项有关《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事项。
保安局昨晚回应指出,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于1998年曾讨论内地与香港特区就移交逃犯的长期合作安排,而非“个案形式”安排。当时提到几点与内地制定移交逃犯安排的原则,包括必须符合《基本法》第95条,以香港特区法例为依据,需要得到特区及内地接受,亦要顾及“一国两制”及两地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差异。
保安局强调,草案并非涉及长期安排,而是“个案形式”安排,适用范围并非在于单一司法管辖区,亦不是为某一司法管辖区而设,而是适用于未与香港订立长期安排协议的司法管辖区。保安局表示,正拟定详细回复,将于本月14日前会交予有关条例草案委员会。
汤家骅对质问表示诧异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日响应时表示,相信律政司会有充分的响应及解释。他认为,现时的焦点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应尽快处理工作,强调政府提出修例的出发点,是处理台湾杀人案及堵塞漏洞。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诧异指出,法律顾问的做法在程序上有问题。
曹志远在信中指出,回归前政府将相关法例本地化时,曾指出将内地包括在内,是对条例作出显著改变(substantial changes),而香港政府与内地及广东会分别商讨,另立法例处理移交逃犯。故此法律顾问直言,现行法例显示的政策原意,就是将内地剔除,希望当局澄清,当局就移交逃犯到内地,是否有所改变。
曹志远指出,现行条例容许当局以附属法例形式处理个案式移交逃犯,质询当局此举不可行的原因,现有的单次移交安排是否多余或无意义。曹又要求政府解释,如何根据《基本法》向立法会负责。他又提到1998年保安局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上呈交的文件表明,与内地订立引渡安排有5项指导原则,而其中一个原则,是任何引渡安排都应考虑到“一国两制”原则以及两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异。他要求保安局澄清,这5项指导原则是否适用于现时根据条例草案提出的逃犯特别移交安排。
此外,曹亦要求当局澄清条例草案如获通过,是否适用于所有符合资格的移交逃犯的要求,以及就收到的刑事事宜提供司法协助在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不论有关罪行的发生日期如何”,即条例是否有追溯力问题。修例后特首发出证明书启动程序的决定又会否遭司法复核,以及特首发出证明书时会否公布有关原因。
指法律顾问做法在程序上有问题
对于立法会法律顾问去信保安局,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诧异。他说,每一届立法会都有绝对至高无上的立法权力,不受上届立法会所限制,认为法律顾问的提问涉及议会制度,不关乎条文。对于法律顾问要求政府响应会否被司法复核,他认为这不是法律问题,因为是否引起司法复核不是政府及议会可控制,政府不可能“打包票”永远无人提司法复核。
他又表示,自己曾参与不少法案委员会工作,以往法律顾问只是做最基础的准备工作,不会在现阶段公开地高姿态质问政府,政府一般只会在审议阶段时响应,他认为曹志远的做法在程序上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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