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指出基本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对香港最佳的制度安排,她鼓励市民多了解基本法,细阅当中的制度保障、应有权利和责任。数据图片
【本报讯】今天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的大日子。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以《基本法——香港繁荣和稳定的最佳保障》为题,撰写专文指出:香港回归祖国22年以来,经历了种种考验,但“一国两制”的落实整体上是成功的。她表示,基本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对香港最佳的制度安排,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让这个构想落到实处,符合香港繁荣稳定的需要,符合香港居民安居乐业的期盼,也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基本法是香港繁荣稳定最佳保障
林郑文中表示,1990年4月4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来说,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天。当年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即“基本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并为“一国两制”的划时代构想提供了坚实的宪制基础。我们今天一起回顾基本法,必须勿忘初心。
林郑谈到,香港回归以来,经历了种种考验,但“一国两制”整体上是成功的。在背靠祖国、面向国际的有利位置上,香港特区以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自由开放的经济模式和与内地紧密连系的优势,发展成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并以良好法治、司法独立和信息自由吸引了逾九千家海内外企业落户香港,不少并以香港为它们亚太区的总部。
香港在基本法保障下长足发展
林郑接着以“国际金融中心”、“法治与司法独立”、“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发展对外事务”四个章节谈到香港在基本法保障下的长足发展。她说,基本法确立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订明香港特区政府应为此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基本法保留了历史悠久并广为国际商业社会熟悉的普通法制度,并让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均得到基本法的宪制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于基本法的实施下获得充分保障;上述的自由并非绝对,市民行使自由时,须同时尊重他人及受法律约制。
她续指,香港是国际城市,一直担当着内地与海外的桥梁;而香港与外地的紧密联系,更造就了我们过去的成就,亦是香港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本。
林郑于结论表示,基本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对香港最佳的制度安排。她说,“我鼓励市民多了解基本法,细阅当中的制度保障、我们应有的权利和责任,思考我们应如何让香港继续发挥优势,给每一个香港人追求梦想的机会,让香港与国家同发展、共繁荣。”
宪法是基本法“根”和“源”
林郑月娥另在本月出版的《紫荆》杂志撰文,以《基本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为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和“源”,必须正确认识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才能维护特区宪制基础、确保“一国两制”在港行稳致远。她提到,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与宪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阐述并落实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包括“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概念,也订明了在香港特区实行的各项制度,勾画了香港特区的发展蓝图。30年来,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创造了稳定有利的氛围,让香港持续不断地发挥其独特优势,贡献国家,走向世界。
与此同时,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亦在《紫荆》以《透过妥善落实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开拓更美好未来》为题,指基本法以法律贯彻落实“一国两制”这个完全源自中国的创新构想,将“一国两制”的划时代构思变成现实。她强调,基本法第一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确立“一国”是实行“两制”的根本,香港特区在“两制”下的高度自治皆源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
林郑谈“一国两制”初心
基本法开宗明义指出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当年邓小平先生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在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前提下,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最大程度地保留香港的特色和优势,让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维持不变。这是中央对香港特区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对“一国两制”的不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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