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日,香港兩人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
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8歲男子和一名48歲女子。根據強制檢疫令要求,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十四天強制檢疫。但在滿十四天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以及未得到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們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18日於香港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及十日。
香港衛生署發言人表示,這次判刑給社會傳遞出非常清晰的資訊,違反強制檢疫令屬於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發言人重申,遵守強制檢疫令對香港同心抗疫十分重要。(總臺記者 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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