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右一)香港法治报社长刘水生(左一)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张利华教授
【本报讯】近日,全国人大会议将审议有关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有关决定针对四个方面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我认为,出台此决定非常必要,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香港的稳定以及保护香港居民安全和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任何鼓吹“去中国化”及“港独”的分裂国家言行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也违背中国人民的意愿。香港不只是香港居民的香港,也是中国人民的香港,“港独”主张不仅得不到绝大多数香港居民的支持,而且会遭到广大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实际上,在“港独”暴乱中最受伤害的当属香港居民。香港的淡水、蔬菜、食品及电力大部分是祖国大陆供应的,位于深圳的大亚湾核电站有三分之二的电输往香港。香港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靠大陆的支撑,离开了祖国,香港的经济如何发展?香港的居民如何生活?祖国就像一棵大树的树根,香港就像树干和枝叶,没有了树根,大树怎么存活?枝叶怎能繁茂?所以,极少数分离主义分子的分裂活动必然遭到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反对。
2014年香港发生的非法“占中”和2019年的暴乱,使香港的旅游、零售、交通运输等许多行业遭受了严重冲击,经济下滑,失业增加,民生困难。少数暴徒企图用暴力手段和恐怖活动搞乱香港,颠覆政权,践踏法治,给香港人民带来了严重危害。从近些年来的香港暴乱事件可以看出,外国和境外势力的支持和赞助对暴乱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不明真相或被洗脑、或被金钱收买的极端分子大搞打砸抢,暴力袭警,伤害普通居民,严重触犯了法律和道德底线,香港政府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符合广大港民的根本利益。在这个历史关头,全国人大颁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非常及时,十分必要。
与此同时,我认为,香港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也应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改革。
第一,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应当修改调整基本法关于香港立法会议员和司法机构法官来源的规定。立法会议员和司法机构的法官应当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居民担任,而不应当由持有外国国籍的人担任,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而外国人担任中国香港特区的议员和法官,存在一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区忠诚度的问题。
第二,《香港基本法》确立了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香港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均来源于中央授权。立法会议员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以共同保障立法会依照基本法正常履行职能。然而,从近况来看,香港立法会的某些议员阻碍立法会内委会主席的选举,阻碍各项民生经济法案的审议。在新冠疫情期间甚至阻碍政府防疫基金的审议通过。对这些严重违背基本法的行为,应当诉诸法律加以惩治。澳门回归祖国以来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其立法议会既监督行政机构,又配合行政管理,维护了澳门社会秩序。所以澳门在立法议会机构设置、议员来源及职能行使等方面的经验对香港立法会的调整改革有可资借鉴之处。
第三,教材问题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爱祖国爱香港是每一个香港居民应有的理念,这种理念以及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价值观应当贯穿于香港小学、中学的教材之中。使香港儿童和青少年从小树立热爱祖国的意识。然而,目前一些香港中小学教育却夹杂着反华亲日的内容。譬如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历史科目有一道试题让学生回答1900-1945年间的日本是否为中国带来的“利多于弊”,还提出各种诱导性材料,提示日本对中国做出了如何如何的“帮助”。这种歪曲历史,无视日本军国主义侵华历史的教材内容对于香港青少年起着毒化作用。所以,香港教育局应当承担起中小学爱国爱港教育的责任,对于那些反华亲日、分裂祖国、歌颂侵略者的教材内容进行审查。使香港青少年得到客观真实的、科学合理的正面教育。
第四,媒体问题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保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和媒体可以任意散步虚假信息,编造谣言,甚至对个人和团体污蔑诽谤。不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的、绝对而极端的自由既害人又害己,同时也破坏社会秩序。如果一个社会虚假信息满天飞,谣言诽谤随处见,那还有什么正义可言?所以,大众传媒应当以客观真实、公平正义为自己的价值导向,从维护祖国和香港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尽可能客观真实地报道和评论社会事件,做有利于香港社会进步的事情,而不应当从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出发或迎合外国和境外敌对势力鼓吹反华、分裂的思想主张。香港特区政府应当依法施政,对于散布谣言,污蔑诽谤,破坏社会秩序的媒体予以管制,依法惩处。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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