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名涉案被告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中通社
【本报讯】香港国安法首宗被检控案件的被告早前留院缺席聆讯,案件昨在西九龙法院再讯。基于案情及控罪严重,控方反对被告外出候讯。总裁判官苏维德考虑到香港国安法第42条后,拒绝被告保释申请,他须还柙至10月6日再讯。
被告昨坐轮椅出庭应讯,犯人栏内的警员人手亦明显加强。控方表示,因案发地点范围甚广,警方需时检取案发一带的闭路电视片段、公开的新闻片段,以及检查被告的电单车及手机等,申请将案件押后。
控方在庭上播放新闻片段及行车记录仪片段,指该电单车上插着一支旗,一面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一面则写有“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冲越了两道警方防线,最终驶至谢斐道、第三道防线撞到警员才停下,引致3名警员严重受伤,有人脊椎移位、肋骨骨折等,留医5日。
22岁被告唐英杰面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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