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计划于2021年3月审议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交给该委员会的第四次报告。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16日在特区立法会就联合国对报告提出的问题清单做了简介和回应。曾国卫表示,自回归以来,人权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
香港特区的第四次报告阐述了2011年5月提交上一次报告至2017年年中期间《公约》在香港特区实施的情况和进展,报告已经由中央人民政府转交联合国。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年8月就第四次报告的审议发出问题清单,该问题清单将在审议报告时被用来引导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与特区政府代表团之间的讨论。
曾国卫就主要议题向特区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做了简介和回应。针对香港国安法与人权保障问题,他表示,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对基本权利及自由提供宪制上的保证。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定维护香港居民的人权和各项依法享有的自由。香港国安法约束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针对的是极少数人,不会影响香港市民正常享有和行使法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香港居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新闻、言论等基本权利依然受到基本法和香港相关法律的保障。
就立法会选举参选人资格及议员资格问题,曾国卫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和监督基本法的实施,也有权对基本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宪制性问题依法作出处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在特区具有法律效力。
曾国卫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合宪、合法、合理的安排,也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立法会议员不符合基本法中明确要求“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后果定下明确规则,有助于准确贯彻“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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