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地時間18日下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李在鎔「親信乾政」案二審重審宣判,判處其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李在鎔當庭被捕。
朴槿惠與李在鎔
據海外網援引韓聯社報道,此前檢方要求法院判處李在鎔9年。根據檢方指控,2017年2月,李在鎔涉嫌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以助其繼承經營權,行賄金額高達29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75億元)。
一審法院認定李在鎔的部分行賄罪成立,並判處有期徒刑5年,二審法院則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李在鎔當庭獲釋。2019年8月,韓國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法院對李在鎔和其他涉案人朴槿惠、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李在鎔現年52歲,是三星電子副會長、三星集團實際掌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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