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特区政府23日公布公职条例草案的修订内容,以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的基本原则。其中订明,除已列明须宣誓的公务员、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外,区议员亦必须宣誓,如有议员涉作出违誓行为,将由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提起公诉,该人士即时停职;而有关人士因违誓而被取消议员资格后,5年内不得再次参选。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当日下午举行记者会,讲解《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6项具体建议,包括:
(1)加入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准则,设立正面及负面清单,令该法定要求更加清晰;
(2)引入区议员须宣誓的规定,有关要求与公职人员一致;
(3)加入具体宣誓要求及忽略誓言的法律后果;
(4)订明违反誓言人士丧失议席的处理机制;
(5)监誓人由行政长官或其授权人士担任;
(6)因拒绝宣誓、虚假宣誓或作出违誓行为而被取消议员资格的人士,5年内不得参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此次修订条例,目的是准确落实基本法104条的法定要求和全国人大就其的解释,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有关条例草案将于2月26日刊宪,3月17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