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访问时表示,将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工作。\视频截图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访问时表示,将在未来12个月内完成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工作,当中涉及最少20项本地立法。她指出,完成本地立法后仍有一连串工作要做,包括选民登记,处理候选人资格,确定投票日等,时间表非常紧张,但她会确保特区政府把这事放在最优先位置处理。
林郑月娥还透露,将会在本地立法中设立“一种机制”,以保障通过资格审核的立法会议员一旦有任何不好的行为,便让他们不能再继续治理香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昨日播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专访。林郑月娥说,近年来有些人利用选举制度的漏洞进入立法会,扰乱立法会的正常工作,甚至勾结外部势力,到美国去要求美国政府制裁香港,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领土完整和主权,这漏洞需由完善选举制度加以堵塞。她对中央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感到高兴,认为这次的感受可以用“圆满”两个字来形容。她说,去年香港国安法的颁布“为香港开创了由乱及治的新局面”。香港除了需要有社会安全,更需要有政治安全;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就让政治安全也有了保证,“做好了这件事是圆满的”。
将设机制审核候选人资格
林郑月娥表示,全国人大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去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两部分具体规定如何选举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她强调,完善选举制度需要有一个审核或证明候选人资格的机制,即是候选人是否能达到爱国者的标准,去参选立法会议员,或参加行政长官选举,相信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公布的安排中至关重要。
林郑月娥还指出,“爱国者治港”的要求是非常简单、直接、合理和基本的,能达到此标准即有资格参选,因此候选人需要先宣誓、后进入立法会。她说,将会在本地立法中设立“一种机制”,以保障通过资格审核的立法会议员若有任何不好的行为,可停止他们继续治理香港。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2016年已做过关于特区基本法第104条关于官员宣誓的解释,特区政府将把该解释放在香港的本地立法中。她进一步表示:“在任职期间,打破自己的誓言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立法会将很快开始讨论这一点。”
立法后将作选举进一步安排
对于时间安排,林郑月娥表示,将在未来的12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的工作,以此时至明年三月下任特首选举的时间计算。她表示,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进行本地立法过程,有至少20个本地立法,然后再作选举的进一步安排,比如选民登记和候选人提名,接着要确定投票日。她表示,虽然时间紧张,但会确保付出百分百的努力,把这件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以达到目标。
特首讲话重点
确保爱国者治港
完善选举制度是为了确保只有爱国者才有机会加入香港的治理团队,不是为了剥夺持有某种政治观点的人的机会。
进行本地立法
香港选举过程的完善要在12个月内完成,特区政府会根据全国人大决定进行本地立法过程,再就选举作出安排,包括选民登记和确定投票日等。
设立“一种机制”
本地立法将设立“一种机制”,以保障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立法会议员,有任何不好的行为,可停止其继续治理香港;同时立法会将讨论,宣誓后如违背誓言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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