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黑手黎智英、李柱銘等及8名攬炒政棍,在前年的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案,被控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7人4月1日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16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法官胡雅文在裁決理由書認為,各被告從新聞報道早已知悉當日的遊行活動被拒, 就算並非所有被告有份在遊行中發言和給予指示,亦不代表他們不是組織者,各被告是共同參與, 共同犯罪,罪責相等。
7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梁耀忠及區諾軒,較早前已分別承認一項及兩項控罪。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