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2016年农历年初二在旺角发生暴动,涉案的一名29岁男子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今日(8日)在区域法院判囚3年。
暂委法官王诗丽判刑时表示,暴动属非常严重罪行,形容案发时大批示威者聚集,数量远超于现场军装警员。示威者必然知道自己犯法,才戴上口罩掩饰身份,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法官认为被告角色主动,与在场人士一同集结,被告案发时已24岁,必然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
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陈俊乐于案发后翌年确诊淋巴癌,手术后出现排斥反应,需定时服药。法官则指,患病一般不是减刑因素,相信惩教署会跟进被告的治疗。
2016年农历年初二,大批黑衣暴徒在旺角街头作乱。(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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