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暴徒唐英杰驾机车撞向警员后炒车被擒。资料图片
【本报讯】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男侍应唐英杰,去年7月1日驾插「港独」旗电单车在湾仔飙车「播独」及撞击警方防线,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两罪,案件已排期今年6月23日在高院开审。昨日,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先就是否接纳控方专家报告呈堂进行聆讯,最终仅接纳专家报告中探讨「光时」口号和字眼起源及意思,以助诠释有具分裂意图的两部分呈堂,拒绝其余6个部分呈堂,稍后颁布书面理据。
控方早前已递交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的专家报告,诠释涉案「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代表控方的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昨日陈词指,报告共分8部分,前1部分至第4部分辅以中国古代例子说明香港国安法中「分裂国家」及「破坏国家统一」的意思以及历史演变,并举例说明昔日的分离主义活动方式包括三类:「文字、语言及符号」、「行动」及「通过将原有领土主权造成分裂状态」。
报告的第五部分及第六部分则解释「光时」口号和字眼的起源、背景脉络、意思及目的,显示「光时」口号的分离主义讯息及政治主张,以及「光时」自2019年7月起常见于修例风波社会事件中,而日常生活并不常用;最后两部分则就前6部分合并诠释「光时」是否「分离」、「非法改变」香港的法律地位,违反香港国安法等。
官:凭经验可理解涉事口号
控方周天行表示,专家报告不会限制法庭理解口号及分裂国家行为,仅供协助之用,最终裁断仍取决于法庭。周天行又表示法庭可以透过专家意见去推论被告行为的最终目的,并引用报告中中国古代战争中,将士策骑在马上挂上战旗来类比唐英杰在铁骑插上「光时」旗帜。
3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先后提出质疑,杜官认为法官不是住在象牙塔,以日常经验已可理解口号的背景及意思,毋须相关专家解释;陈官则认为报告不但就口号字眼作出解释,还就香港国安法条文的字眼作出解释;惟诠释法例条文乃法庭的责任,应由法庭自行判断。而彭官亦认同报告最后两部分不只解释其背景脉络,更进一步指出其属「政治主张」,为「非法改变」法律地位。而香港国安法第20条条文清晰,毋须依赖「分裂国家」的历史渊源或例子去诠释条文。周天行表示,法庭绝对可自行诠释条文意思,惟透过参考有关例子,可协助法庭诠释口号的真正意思。
代表唐英杰的资深大律师郭兆铭陈词指,本案并非语言学训练,毋须博学的专家意见,又举例指liberation(解放/光复)一字随时间演变。郭兆铭认同诠释字眼口号意思属法庭责任,只需要直观理解其字面意思,并理解在去年7月1日当下的意义,毋须考究过去的历史事件及意义。
三位法官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经休庭商议后,最终决定只批准控方专家报告中第五部分及第六部分呈堂,即有关「光时」口号起源字义、诠释「光时」具分裂意图,以及有关字眼于案发时与分裂国家是否有关的内容。至于报告中其余内容,法庭不予考虑。
另外,辩方已在前日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于2021年2月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6条,以保障陪审团及其家人安全为由,发出证明书指示案件不设陪审团审理的决定,指郑若骅在表达对设立陪审团的担忧后,没有提供充分理据解释,亦未有给予被告机会回应,认为其决定有违程序公义,属非法和不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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