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涉去年展示「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等黑暴标语,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14项控罪,案件将于下月在区域法院开审,辩方早前质疑区院无权审理此案,申请中止聆讯。法官陈广池4月9日于区院裁定,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案件,拒绝接受辩方陈词。法官强调,香港国安法凌驾本地法律,而《裁判官条例》中对移交控罪至区院的限制为不适用和无效,有关法律必须适应国安法实施。案件押后至4月19日再讯。
代表谭得志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早前陈词称,根据《裁判官条例》第88条,以及附表2第III部,谭被控的发表煽动文字罪,应转介高等法院原讼庭,区院并无司法管辖权审理。控方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坚称煽动罪属简易程序罪行,非可公诉罪行,区院有权审理。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法官陈广池今裁定区院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案件,裁判官转介案件至区院为合法有效,拒绝接受辩方陈词。陈官表示,国安法凌驾本地法律,当和本地法律有出入时则以国安法为准,《裁判官条例》中限制转介煽动罪行案到区院是不适用和无效,他认为有关法律需要适应国安法实施。陈官续指,国安法不只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4项控罪,国安法亦列明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可审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案件。
陈官指,若接纳辩方说法,会出现奇怪情况,令煽动罪成为可公诉罪行,不符合其立法原意。案件押后至4月19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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