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62岁男子2020年3月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掷汽油弹,被控有意图而纵火、管有腐蚀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图作非法用途,在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今日(13日)被判入狱42个月。警方对裁决表示欢迎,指判刑足够反映罪行严重性,同时具阻吓性,再次批评被告行为自私,妄顾他人安全。
警方重申不容许任何破坏公共秩序行为。(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何燊亮摄)
法官李庆年表示,被告的行为是对法治的直接冲击,纵火为严重罪行,判刑须具阻吓性。被告在凌晨时犯案,当时宿舍内的居民已熟睡,警觉性较低,被告的行为有可能带来更高的潜在风险。李庆年又说,被告声称用铁线锁上铁闸是为阻碍他人追捕,但无可否认也会增加居民逃离现场的风险,加上被告投掷的其中一个汽油弹,击中宿舍内的汽车,汽车内载有易燃液体,有机会引起爆炸,风险随之增加。
李庆年表示,接纳被告及早认罪,3项控罪分别判处6个月至42个月监禁,同期执行。
大埔警区重案组第一队女督察陈安蓓告诫公众,不论背后有甚么原因或理念,犯法就是犯法,警方不会容许危害公众安全及秩序的行为,定会果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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