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3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公布完善选举制度相关修例草案。今年9月19日将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12月19日举行立法会选举;明年3月27日举行特首选举。
头条日报网13日称,立法会14日一读修订选举条例草案。根据草案内容,新一届选委会将于今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所有选举委员会委员须宣誓,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并引入处理违反誓言的机制。选举安排方面,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舞弊行为。草案还建议从今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和立法会选举开始,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选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票站人员用电子仪器核对和发票,无须再用纸本及划线。与此同时,为方便年长或有需要的选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设立优先取票队伍,优先取票选民包括70岁及以上人士,孕妇,因疾病、损伤或残疾令身体会因排队而有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人士。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国务院总理亲自签令任命,每届任期5年,最多可连任一次。林郑月娥2017年3月26日在行政长官选举中以777票当选,按照规定还可以连任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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