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揽炒黑暴前年10月1日在全港多区发动暴乱,四处堵路及投掷汽油弹,荃湾更有暴徒疯狂围攻警员,防暴警为保命开枪自卫射伤一名暴徒,事后拘捕7人分作两案处理,其中一案的4人(不包括中枪暴徒)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及纵火罪成,昨被分别判囚4年3个月至4年8个月。主审法官练锦鸿形容当日的暴乱犹如「小型战争」,暴徒恃人多势众,以及社会上部分人的默许,逃避法律管制,反观警方克制容忍,法庭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给予当头棒喝,以免他人干犯同类罪行。
案情指,前年10月1日在荃湾发生暴动事件,当日逾200名暴徒在海坝街与启志街交界以杂物堵路筑起「防线」,其间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在行人路上纵火。
当中有逾200名暴徒与警方对峙,投掷砖头及汽油弹。图为一名袭击警员的暴徒被开枪射伤倒地。 资料图片
暴徒筑「防线」向警掷汽弹
本案原本涉及5名被告,依次为清洁工陈珩(40岁)、职业训练局(VTC)学生陈金国(21岁)、程序员李振文(27岁)、VTC学生冯清华(23岁)、香港专上学院学生郭小琴(24岁),他们同被控于前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参与暴动,首被告另被加控一项纵火罪,指他当日用火意图损坏他人财产。
至于第四被告冯清华早前已因没有出席聆讯,被法庭颁下拘捕令通缉,故此本案现只有4人受审及被裁定罪成。
指警受纪律约束保持克制
主审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当日全港出现大大小小的动乱,警方要四出平暴,又形容本案当日逾百暴徒与警方对峙至少20分钟,如同一场「小型战争」,警方虽受法律赋权、备上装备,但受到纪律约束及传媒监察。
相反,一众暴徒不受纪律约束,自恃人数众多及依赖社会部分人支持及默许,逃避法律管制,反观警方则保持克制容忍。
练官最终就暴动及纵火两罪均以4年半、即54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判两罪罪成的首被告陈珩,其纵火罪中的两个月刑期须分期执行,即其总刑期4年8个月;至于另外3名暴动罪成的被告,陈金国和李振文均获酌情扣减3个月,入狱4年3个月,而郭小琴亦获酌情扣减1个月,入狱4年5个月。
此外,另一涉及两名被告的案件亦将在今年9月开审,惟两案目前各有一名被告,包括次案中的中枪学生曾志健,早前已弃保潜逃,至今仍未归案。次案涉及的两名被告,包括中枪学生曾志健(18岁)及理工大学博士生邱宏达(27岁),两人被控前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鲎地坊一带参与暴动。
该案前日(4日)再于区域法院提讯,原被控暴动罪的邱宏达获控方改控非法集结,邱将会认罪,案件押后至9月16日再讯,以听取答辩和求情,邱续准以原有条件保释。(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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