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前年9月有多名示威者于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员驱散时拘捕多人,包括4名年龄介乎14至31岁的男女。其中19岁男学生早前承认两项非法集结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共3项控罪,案件今日(12日)于西九龙法院判刑,陈慧敏裁判官考虑到其认罪及学业问题,判其进入更生中心。
暴乱期间,暴徒不停以激光笔照射警方,干扰警方执法。(资料图片)
陈官判刑时指,接纳被告蔡咏豪年轻、认罪及报告正面,形容他是涉世未深的少年,没想过事件的严重性。但强调即使被告十分年轻亦须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任,最终判其进入更生中心。
被告蔡咏豪,被控于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间,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并非法管有一个能发出激光束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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