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3年,食环署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在全港26个法轮功宣传据点充公130幅横额及484块展板,并检控两名法轮功学员。两人翌年提出司法覆核,称有关的法例违反基本法,于2018年获原讼庭法官林云浩裁定胜诉,惟至2019年,上诉庭推翻林云浩的裁决。
法轮功两名学员向特区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昨日由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及非常任法官邓国桢审理。代表两名法轮功学员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夏博义指称,《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并不适用于规管示威横额。若展示示威横额须先取得许可,无疑限制基本法赋予市民的示威权利云云。
代表特区政府的资深大状余若海庭上反驳,他不同意申请人所指,若展示横额的人不在场则有关横额不构成示威,反问若有人在狮子山上展示大型横额随后离开,但该幅表达诉求的横额仍构成示威。
3位特区终院法官其后驳回两申请人的上诉许可申请,并下令两人向政府支付讼费,书面裁决理由择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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