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涉违香港国安法及串谋欺诈等9案11罪的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继因前年「8·18」及「8·31」非法游行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上月共被判囚14个月后,昨日再涉前年「十一」非法集结案,与另外9名被告包括李卓人及何俊仁等在区域法院受审,审讯期10天。10名被告首日即已认罪,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不同控罪,控方在读出双方同意案情后,押后至今早续审,当中6名被告亦获准保释至今日,控方将继续播放案发片段,其后处理保释争议,法官胡雅文暂定于下周一(24日)听取求情,下周五(28日)判刑。
部分被告抵达区域法院。前排左起:何俊仁、蔡耀昌、杨森、吴文远。香港文汇报记者 摄
本案10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单仲偕和蔡耀昌,他们被控于前年10月1日由铜锣湾维园至中环遮打道的游行中,干犯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中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4人,另被控去年9月30日在中环终审法院外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票控一项公告未经批准游行,作为煽惑罪的交替控罪。
各被告何俊仁(前左一)、何秀兰(前左二)、陈皓桓(前左三)、李卓人(前左四)及黎智英(后排)等于前年10月1日在参与的非法游行中带队。 资料图片
案件昨日上午9时半开庭,由胡雅文法官审理。由于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和何秀兰因另案服刑中,4人由囚车押解到区域法院,其余6名被告则在上午9时左右自行抵达法院。
控方由大律师林芷莹代表。辩方则由资深大律师夏伟志代表黎智英,资深大律师夏博义代表吴文远,资深大律师潘熙和大律师黄宇逸代表梁国雄及陈皓桓,大律师吴宗銮代表李卓人及何秀兰,大律师布颖琪代表何俊仁、杨森及单仲偕,大律师潘定邦代表蔡耀昌。
甫开庭,10名被告即一同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4人另承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余8名被告的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存档法庭处理。
黎智英等10被告涉前年「十一」非法集会罪行一览
据控方读出的控辩双方同意案情,2019年10月1日中午约12时半,10名被告先后现身铜锣湾维园一带,其间黎智英在现场接受《苹果日报》记者访问,声称自己只是在「购物」。其后除蔡耀昌外,9名被告一起接受传媒采访,说明游行的目的。及至当天中午1时许,10人带头开始游行,部分人更高举横额。控方指,全部被告均借口为表达所谓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的不满,于是组织是次集结。
有囚车抵达区域法院。香港文汇报记者 摄
本案的10名被告,当中6人早在今年4月分涉前年「8·18」及「8·31」的非法游行,被法官胡雅文定罪和判罚。当中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囚14个月,梁国雄和何秀兰被分别判囚18个月和8个月,何俊仁和杨森虽被分别判囚12个月和8个月,但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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