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律政司上周五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容许两地的清盘人向对方法院申请,认可在当地的清盘程序。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在网志中表示,签署会谈纪要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独特性,令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容许互认破产程序的司法管辖区,突显国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亦会为「法治中国」献出力量。她并指,合作机制能平衡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善用债务重组减少失业,并改善营商环境和鼓励投资。
郑若骅指,合作机制能平衡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图为香港街头商铺执笠待租。 资料图片
郑若骅指,这项合作机制带出了「三个优点、两个突破、一个目标」。优点包括平衡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建立两地相互认可清盘程序和相互协助清盘人的制度,可加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避免因为缺乏机制而无法完全收回债务人资产,有利于公平有序处理相关持份者的利益;善用债务重组减低失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多一点利用重组程序,使债权人可尽早就重组计划达成共识,令到受财困的公司透过债务重组减低清盘的机会,加强保障就业;优化营商环境并鼓励投资:这套由两地共同建立的合作机制,有助增加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完善投资和营商环境。
内地外唯一互认破产司法辖区
她续指,今次合作机制以试点形式与香港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衔接,迈出了两地司法协助的重要之举并创出两大突破,包括签署会谈纪要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独特性,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的程序,突显国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坚定支持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以及合作机制参考了国际相关的规则。
郑若骅指,合作机制最重要的目标,是透过落实「一国两制」以及香港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先行探索跨境清盘合作规则,再进一步提供跨境高质素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成为国家发展的助力,推展涉外法治化建设,为「法治中国」献出力量。
料吸更多企业在港投资
她认为,长远而言,新的合作机制会吸引更多企业在港投资,有利香港作为企业进军内地投资的平台,除此以外,企业在内地投资时可使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
据悉,为协助大家进一步了解香港法律的优点,律政司将于本月31日举办「为何使用香港法律」的网上论坛,邀请法律界的代表向大家客观分析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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