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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务员政府僱员须签效忠声明

2021年05月22日 09:08:12  來源:香港文汇网

【本报讯】公务员事务局昨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在去年71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僱员签署声明,并要求相关僱员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3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而准非公务员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如有非公务员政府僱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政府会考虑终止聘用。同时,如非公务员政府僱员有不当并违反声明的行为,局方会视乎个别个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

如有非公务员政府僱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政府会考虑终止聘用。图为到政府总部上班的公务员。 资料图片

准受聘人须接受聘任时签署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昨日表示,僱佣合约在202071日或之后生效的非公务员政府僱员,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他们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3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准非公务员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

发言人强调,要求非公务员政府僱员签署声明,是对非公务员政府僱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僱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这项要求符合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同时,基本法亦订明,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人员的一贯责任。与其他公务员同事一样,获香港特区政府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僱员属公务人员,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

发言人说:「如有非公务员政府僱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反映该僱员拒绝遵守香港国安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拒绝确认、接纳和履行基本法订明的公务人员责任,对恪守政府僱员核心价值缺乏承担。局方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僱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非公务员政府僱员,过程中有关僱员会有机会作出解释。」

发言人强调,如非公务员政府僱员有不当并违反声明的行为,一如处理其他不当行为,当局会视乎个别个案实际情况,按有关僱员的僱佣合约就有关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在根据相关僱佣合约考虑作出惩处时,当局除了考量行为的情节、性质、严重程度等,该僱员曾作出声明、对其公职身份所带来的期望和责任已有所认知,但仍然作出这些行为这一点,也会在当局考虑之列。」

公务员事务局已先后在202010月及20211月引入安排,要求新聘公务员及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至于受聘或获任命担任较高级职位的公务员,并须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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