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在2019年10月组织一场非法游行,17日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于今日(28日)在香港区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加囚14个月。
市民团体呼吁法庭重判黎智英,遏制「毒果」害港害人。(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麦钧杰 摄)
针对此案,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杨森、何秀兰、吴文远、单仲偕及蔡耀昌,他们28日早间由囚车押送到区院出庭应讯。10名被告均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国雄、陈皓桓4名被告另承认1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吴文远及蔡耀昌则另承认1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2019年的案发当天上午,10名被告先后现身铜锣湾维园一带,期间黎智英在现场接受「苹果日报」记者访问,声称自己只是在购物。10名被告随后一起接受采访,才说明游行目的。当日下午,10人带头开始游行,部分人更手持横额。控方指出,所有被告的行为均是集结活动。
此外,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和何秀兰4人,早前因涉及2019年「8.18」及「8.31」非法游行案件,已被判实时监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监14个月,梁国雄和何秀兰则分别被判监18个月和8个月,他们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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