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警务处国安处继去年8月拘控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并搜查他旗下苹果日报大楼后,昨日再度以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苹果5名高层,并搜查苹果大楼,检取大批涉案新闻材料等证物书,冻结苹果日报旗下3间公司约1,800万元资产。警方调查发现,《苹果日报》自2019年至国安法实施后,发表近60篇鼓吹及乞求外国势力制裁香港特区以至中央政府的文章,有计划地危害国家安全,故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打击。据悉,警方今次搜集充足证据,不排除提出检控及拘捕更多人。
昨日被捕的4男1女,分别为壹传媒行政总裁兼苹果社长张剑虹(58岁)、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63岁)、苹果副社长陈沛敏(女,51岁)及苹果总编辑罗伟光(47岁)、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53岁)。 5人均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的董事,而张剑虹和周达权则身兼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董事,保安局局长已冻结该3间公司合共1,800万元的犯罪资产。
涉及60篇中英文制裁报道
据了解,警方国安处昨日的拘捕和搜查行动独立于黎智英干犯的国安法罪行外,是次被捕者涉及《苹果日报》在实体报章及其相关网站上发表五六十篇的中英文报道,内容包括鼓吹外国制裁香港特区政府或中央政府。
警方怀疑有关活动有计划及有步骤地进行,是勾外危害国安计划的一部分,而壹传媒及《苹果日报》的管理层参与其中。经过缜密调查,并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警方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一)条及实施细则附表一,向法庭取得手令,并于昨晨6时许开始采取行动。
查5人住所 检数十部计算机
警方国安处、刑事总部及机动部队逾500人,分别在涉案5人位于荔枝角美孚新邨、鰂鱼涌康怡花园、鸭脷洲海怡半岛、将军澳维景湾畔、西贡御庭园的住所搜证,并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有关人等,同时要求《苹果》在限期内移除涉案文章。
上午7时许,警方封锁将军澳苹果大楼,并根据搜查令授予警方的权力,搜查包括新闻材料在内的证据。其后,张剑虹、罗伟光、张志伟、陈沛敏及周达权先后被押回苹果大楼搜证。至下午1时许,警方检走一批文件和最少38部计算机,5名被捕者则押回警署通宵扣查。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昨日表示,2019年开始,《苹果》在实体报纸及网上,分别用中文和英文发表数十篇文章鼓吹外国或机构制裁香港特区和中央政府,这类文章直至最近仍有刊出。有强烈的证据显示,涉案文章是串谋制裁计划的重点,为外国和境外机构提供口实。是次被捕的5人为《苹果》有关实体公司的董事、东主、出版人和编辑,在公司运作上担当重要角色,对这些文章的内容、风格和方针责无旁贷。
国安警将在苹果大楼内检获的资料包括38部计算机的硬盘拆走调查。 香港文汇报记者 摄
搜查时编采人员需离场
他续说,警方搜证时,由于苹果大楼已成为犯罪现场,为保证搜查工作不受干扰,故要求所有编采人员离场,但已安排见证人在场,以达至公平。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警方采取行动后会见传媒。他表示,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特区政府会以最严厉的措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警方今次行动是基于事实和证据。
他对警方的搜证能力有信心,并期望搜集到更多证据,对任何参与、协助、教唆或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公司及犯罪分子追究到底。
被问及保安局为何冻结了《苹果》旗下3间公司约1,800万元资产时,李家超解释,今次冻结的3间公司财产,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财产,而冻结涉嫌犯罪分子的财产,是国际公认做法,目的包括防止罪犯从中获利,防范罪犯利用其财产继续犯罪,或者继续作出危害。
法庭依国安法授权警搜涉案新闻材料
警方国家安全处昨日第二度搜查苹果日报大楼取证,主要目标是涉及干犯香港国安法的新闻材料。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昨日透露,法院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1)条及实施细则附表一发出手令,授予警方搜查包括新闻材料的权力,涵盖电子仪器,亦即计算机及手机等,若有需要,调查人员更可要求开机检取与案有关的资料。
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说,国安处今次申请的搜查令,包括处理相关新闻材料。香港文汇报记者 摄
李桂华昨日向记者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香港警方国安处可处理涉案新闻材料,而警方今次申请的搜查令,包括处理相关新闻材料。警方检取的所有证物包括新闻材料,在处理上与一般搜查处所检取物品时程序一模一样,即会在完成搜证后罗列一张检取物品的清单,告知有关当事人警方检取了什么。
资料显示,黎智英及壹传媒高层曾阻止警方使用警方所搜获的证据,但其申请均被法院驳回。去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智英、其两名儿子及壹传媒多名高层,搜查苹果日报大楼,并检走大批文件等证物。其后,有关人等和公司入禀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归还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LPP)的资料及新闻材料,后来申请修改原诉传票内容,在挑战警方取得手令的合法性的同时,要求法庭颁发临时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检取得来的资料作为检控证据。
案件经审讯后,法官陈嘉信本月10日拒绝黎智英等一众原告的申请及颁发禁制令。陈官指出,警方是次调查的欺诈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均有关联,原告假设警方会在黎智英所涉的欺诈案中使用该些资料,是不合理和相对狭隘的,加上相关刑事调查仍在进行中,若颁禁制令会阻碍调查。
国安警搜查苹果大楼后搬走一箱箱证物。香港文汇报记者 摄
李家超:打击利用新闻危害国安行为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强调,警务处国安处是次行动是要打击涉嫌利用新闻工作作为保护伞或掩护、利用新闻工作为工具,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与一般正常新闻工作无关,而涉案者或公司亦和一般新闻工作者不一样,故两者扯不上关系,但提醒一般从事正当新闻采访的工作者,要与这类干犯罪行的人「保持距离」。
李家超在会见传媒时表示,从事任何工作者都必须守法,包括香港国安法。警方国安处是次所拘捕的涉案者,是利用新闻工作做一个「工具」,通过实体报纸或网上报道去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警方仍在调查案件,倘涉及另外一些人有参与协助、教唆,或资助危害国家安全,警方会采取行动。
他强调,今次事件与正常的新闻工作是两回事,应该将两者分割开来。正式的新闻报道当然可以在香港自由进行,新闻工作者如果没有犯法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或意图,就不会触犯法律,希望外界清晰了解这次行动并非针对新闻工作,并非针对新闻自由,而是针对那些串谋危害国家安全的涉案者。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香港文汇报记者 摄
吁与罪犯切割
李家超指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是极度严重的罪行,部分罪行可判终身监禁,并警告任何人都不应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而应与对方切割,否则会付上沉重代价,后悔莫及。
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表示,香港国安法对重视及保障新闻自由和人权有明确规定,但有关权利非绝对,受到包括国家安全法及相关法例的规限。
他续说,警方一向十分重视新闻及出版自由,亦会依照国际公约,对公民权利、政治权利采用「高标准」执法,今次行动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故警方无可选择地要向一间传媒机构采取执法行动。他又提醒苹果日报的员工,要小心行事,以免触犯香港国安法。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包括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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