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唐英杰在去年7月1日,驾驶插上“港独”旗帜电单车,加速至时速60公里,冲越警方防线,令三名警员严重受伤。
【本报讯】首宗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昨日于高院继续审讯,被告唐英杰否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等三罪受审。有目击事件的警员证人供称,唐当日驾驶着电单车并插上涉违法的“光时”旗帜,更加速至时速为60公里冲越警方防线,距警员身体最近仅一米,现场聚集约60人受鼓动而欢呼及拍手。
据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唐英杰于去年7月1日在湾仔先后三度冲过警方防线,最后撞上第四道防线,令三名警员严重受伤。在第一道防线、即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交界执勤的谭姓女警司证人称,当时她听见背后传来电单车的引擎声,回望时涉案电单车高速驶向防线,自己连电单车的车牌都看不到,最近时相距仅有一米,有同僚大叫“停车”未果,随后聚集的人群中传来欢呼声。
未理会警告反而加速
控方又传召两名当日在第三防线的警员作供,两人都供称,被告驾驶的电单车在卢押道警方防线前加速。其中一名朱姓警长供称,涉案电单车向其驶来时,估计时速达60公里,而且有左右摇摆的动作,“佢一定係超速”。朱称被告未有理会警告而停下,“不但无减速,反而加速”,而且驶近防线前“最后一刻才避开”。朱认为有即时危险,“佢揸车态度和速度,我担心对我后方的同事造成伤害”,并可能危及行人。
另一名卢姓警员称,在被告转入谢斐道期间,与同袍只相隔一至二米时,卢发射了两发胡椒球弹,但未命中。辩方盘问卢姓警员发射胡椒球会否引致更大危险,警员表示不同意,指他没瞄准被告头部,而只是瞄准身体,务求令被告停车。案件今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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