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三人被控于前年9月7日,在港铁沙田站外暴动及袭警等,法官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要实时还柙。案件今日(30日)在区域法院审理;3名被告分别为刘婉玲、谢嘉纶、李俊霖。
警方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制服其中一位袭警者。(资料图片)
刘婉玲及谢嘉纶被控在港铁沙田站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暴动,首被告刘婉玲亦因向警员投掷金属物件,被控袭警。
而第三被告李俊霖,则被控抗拒正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法官裁定三人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裁决时提到,首两名被告和其他示威者当晚的行为,无疑是反映他们不满警方,而谩骂警员和投掷物件等,就算没有实时更严重的暴力事件出现,法庭亦可以肯定这些都是挑衅警方的行为,具相当的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已经属非法集结。
就第三被告李俊霖因管有两支雷射笔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辩方曾指用电筒照射其他人的行为,当时在不同地方偶有发生,新闻片段也见到曾有警员用强力电筒,认为被告当时只是模仿警员,未必意会到可能违法。
法官认为是强词夺理,警员夜间执法,用电筒照向可疑人物是无可厚非,辩方不能以个别警员的行为来合理化被告的行为,又指当日第三被告用电筒照射警员眼睛,心知为何警员要追捕他,因此他是明显地在抗拒正当执行职务警员,并不存在任何自卫或自然反应的抗拒行为,因此抗拒警员控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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