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早前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上周五首次提堂,案件押后至7月30日再讯,邹幸彤申请保释被拒。邹昨(6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止警方检阅、复制、公开其手机中任何有关受“法律专业保密权”(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简称LPP)保障、不在法庭手令覆盖范围内、属于新闻材料、与“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无关的资料,要求法庭下令警方向邹的律师归还有关受保障资料,并追讨有关损失。
邹幸彤申请禁止警方检阅、复制、公开其手机中任何保密资料。资料图片
原告为邹幸彤,被告为警务处处长。入禀状中指出,警方在2021年6月29日向沙田裁判官申请手令,取得属于邹幸彤的一部粉红色三星手机及一部白色苹果手机。邹幸彤申请禁制令禁止警方检阅、复制、公开、使用,在两部手机中任何有关受“法律专业保密权”(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简称LPP)保障、不在法庭手令覆盖范围内、属于新闻材料、与“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无关的资料。
邹幸彤还要求法庭指示双方律师复制及检视手机内的所有资料,以便双方律师分辨哪些属于上述四类的资料,下令警方向原告方归还该四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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